办事程序 一、法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部令125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办理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 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 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 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 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二级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 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
(2) 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
(3) 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
(4) 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三、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四、办理程序
1、当地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市、州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3、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按二级审批程序复核上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发证。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8961,028-86947761)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电话:(028)85568180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180
网 址:四川住宅与房地产网(www.scfdc.cn)
邮箱地址:scfdc@163.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