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一、法定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以及《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川建厅发[2002]054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变更的项目办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 设部审批变更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三级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一、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变更并换证;三、四级物业 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变更并换证。
三、申请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变更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登记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文件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办理时限
一级资质(资格)证书报建设部办理,其余资质(资格) 证书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8961,028-86947761)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电话:(028)85568180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180
网 址:四川住宅与房地产网(www.scfdc.cn)
邮箱地址:scfdc@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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