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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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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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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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