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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及对象
1、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①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年满16至60岁,女年满16至50岁);
②身体健康;
③诚实信用;
④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
⑤有创业条件(项目、场地、自筹资金一万元以上、营业执照)。
2、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①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②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③征地拆迁居民;
④零就业家庭;
⑤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⑥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
(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指微利项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成银发[2006]64号),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为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三)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必需的材料
①借款人书面申请;
②《再就业优惠证》、《城镇登记失业证》、《毕业证》(大、中专)、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反担保人单位《证明》、《担保承诺书》;
⑥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场地租用协议或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没有不良信誉记录等其他资料。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条件
①反担保人,指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反担保人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单位效益好、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②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③反担保人出具《担保承诺书》;
④如果反担保人系学校教师,须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聘用合同。
(五) 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办理程序
①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眉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
②社区、街道(乡镇)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查并公示两天;
③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借款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
④担保公司对借款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复核;
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⑥联审小组对创业培训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⑦担保公司与申请人及反担保人签订《开立担保及反担保合同》;
⑧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查、核贷并发放贷款。
(六) 小额担保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金额为2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七) 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有创业能力和符合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拆迁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创业,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中央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解决提供小额贷款的全额贴息。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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