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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今日在财经年会上表示,现在一批国内银行已达到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标准。他指出,银行应以实现战略协同为目标进行境外兼并或收购,而且必须向银监会上报全套材料,征得银监会批准。
刘明康表示,所谓“走出去”战略的标准,指的是资本充足率高,贷款发放标准审慎。
他表示,客观上来说,还有一些在境外上市的银行,资本金中很大一部分由外汇构成,风险敞口比较大,为避免汇率波动的损失,必须把募集的这些外汇资产投出去。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资料图片)
“走出去战略是中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求。”刘明康表示,国外银行不仅在创新能力、风险控制、市场分割等方面同中国的银行都有互补之处,而且国外银行“资本回报率比我们要高,20%多,P/E(市盈率)又比我们低得多,这种落差使得兼并收购有理性的基础。”
但刘明康强调,一家银行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首先是其董事会的决策,“银监会从不干预银行的战略决策。”
“但我们建议,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银行要保持冷静头脑,对‘为什么走出来’有清醒的认识,”刘明康说,“走出去必须实现战略协同,1+1等于2就没必要走出去,1+1小于2就是做蠢事。”
“收购后要实现战略协同效应,财务、法律、管理上都要有通盘的考虑。”刘明康说,“这些方面有没有人才?能否吸引到国际人才?并购后,能否留住这些国际人才?董事会要审慎考虑。”
“银监会不会担心企业飞得高不高,我们关心的是它飞得累不累,”刘明康比喻说。
他表示,尽管走出去是企业的自主行为,银监会不会干预银行做出这样的决策,但银行必须向银监会上报全套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征得银监会的批准。
“如果我们同意,它当然可以做;如果没有我们和被兼并银行所在国家监管者的允许,它是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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