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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花卉>发展兰花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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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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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界,有人称兰花贩运户为兰贩子,也有人叫窜窜,又有人说是二道贩子,还有人骂他是兰骗子。
其由是那些不法兰贩子,在贩卖兰花交易中,不讲兰德,不守诚信,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鱼目混珠,假冒“新、奇、精、名”品,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欺骗和坑害消费者,在兰界反应强烈,印象极坏,激起公愤,遭到谴责。
今天,笔者提出发展兰花贩运户,并不表示笔者支持兰贩子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兰界人形象,扰乱兰花事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而是要因势利导,发展贩运户,组织贩运,加强管理。为什么要发展兰花贩运户?笔者认为:当前,在兰花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从实际出发发展贩运,可以引缺泄余,调剂品种,有效地解决兰花买卖难的问题,以更好地推动兰花产业做强做大,更好的活跃和繁荣兰花市场,较好的满足兰花生产者、经营者、爱好者的需求。
笔者通过一年的时间,对兰花贩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对兰贩子在大竹县兰市贩卖兰花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得知:来竹最多的是福建、广东、浙江等地的兰贩子,计14人,共16人次,贩销的品种有春兰、墨兰、四季兰、莲瓣兰、春剑及台湾返销苗。笔者通过与兰贩子打交道,和对兰友的走访调查,初步摸清了兰贩子贩卖兰花的特点及其对社会的利弊。
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兰花事业的蓬勃发展,兰花贩运也应运而生。“兰贩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自然分工形式,是兰花商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兰贩子。其中部分人有欺骗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但总的来讲,发展兰花贩运,是利多于弊。其理由:
一是泄余引缺,以适应兰花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据笔者了解,近年来,全国各地兰协正大力推动兰花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当地经济稳定发展增加新的支柱,得到了各级党政的肯定和扶持。各地兰协信心倍增、于劲十足,决心在这大好形势下,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协同各方面的力量,对当地兰花发展现状,以及兰花自然资源优势进行了调查,制定了发展规划,拟定了措施,落实了责任,加大了宣传力度,为促进兰花产业快速发展做好引导和服务,以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而发挥积极的组织作用。因此,兰花产业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地区采用组织培养和温室养兰等现代科学技术,更加快了兰花产业发展的步伐,每年兰花繁殖成倍增长,犹如滚雪球。在2003年第5期《天府兰花》的《政府篇》一文中报道:“乐山市,目前,兰花年产值估计为5000万左右,年销售约l000万元。”照此计算,乐山市当年大约有4000万元价值的滞销兰花,笔者以此推算,时间越长,滞销兰花将会增加更多,势必挫伤种植户发展兰花产业的积极性。这足以说明,滞销积压的兰花需要开拓销路。在这种发展态势下,何不发展贩运户,组织贩运,把这些滞销的兰花贩销出去,这岂不是一件好事。
二是调剂品种,以满足广大兰花爱好者的需求。众所周知,四川以春剑,云南以莲瓣兰,广东、福建以墨兰,江浙一带以传统春兰闻名于世。如果各地把兰花贩运户发展起来,组织贩运,打破兰花品种和地域的界限,把不同品种产地兰花贩销省内外,甚至国外,这样,既可使兰花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灵活交易,又能促进兰花市场的活跃,沟通地区间兰花品种余缺的调剂,为兰花流通注人新的活力,以满足广大兰花爱好者的需求。为此,如何发展贩运?笔者谈点自己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各地兰协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以维护兰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认真组织和推荐有兰德、讲诚信、业务熟、作风好,遵纪守法的会员,持协会会员证和协会介绍信,到各地贩销兰花。
二是兰花贩运户在兰花交易中,要树立为发展兰花事业作贡献的思想,坚持以诚信为本,以客为尊的经营之道,做到货真价实,外行不欺,不炒作,真心实意的为消费者交流兰花栽培技术。
三是兰花贩运户在兰花贩运中,做到不上山收购下山兰,以免引起狂挖乱采,破坏兰花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
大家知道,组织发展兰花贩运是一条新的促销之路,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诚望各地兰协对兰花贩运,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大胆实践,勇于探索,认真总结。笔者相信,兰花贩运一定能够健康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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