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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事局 关于仁寿县部分事业单位 二〇〇七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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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48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7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中专和高校毕业生(2007年毕业生可先由学校出具学历和专业证明,考生于7月30日前将毕业证原件交人事局审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须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的)。 (二)招考范围:见《仁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县煤监大队、安全执法大队和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年龄35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单位招聘人员年龄30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仁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5日—6月8日。 (二)报名地点: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07年普通中专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学校的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还须出示人事代理合同并交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职职工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四)资格审查及报考比例: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区中心卫生院招考本科生的职位例外;区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相同职位可分别拉通合并计算),由招考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削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2.《公共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职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专业知识》按行业和职位要求确定为以下两种中的一种。 ①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职位,《专业知识》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六个部分的内容。 ②除卫生系统以外其它单位的职位和卫生系统中的文秘、微机操作职位,《专业知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4.笔试时间:2007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考生于6月22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卫生系统的考生到卫生局领取)。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于2007年6月30日由县人事局张榜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07年7月5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确定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技能操作两种方式,报考微机职位的面试测评实际技术操作;报考其余职位的面试测评自我认识、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4.面试事项 ①报考县商务局、招商局、煤监大队、社保中心、安全执法大队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②报考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骨科医院、疾控中心、卫监所、卫校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其中报考影像的按1.5:1),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③报考中心卫生院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招聘名额的1.5倍,相同专业拉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本专业、本科职位,其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指标,则报考者直接进入考核和体检,报名人数超过招聘指标,则应全部进入笔试,面试达不到1.5倍的全部进入面试)。 ④报考乡镇卫生院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职位招聘名额的1.2倍,相同专业拉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⑤如遇考生弃权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经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含卫生系统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中心卫生院有职位空缺,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报考城区卫生单位落选的本专业的本科生可在职数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中心卫生院的体检、考核人选)。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县人事局统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聘用职位、毕业院校、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其中卫生系统的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由卫生局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工作需要具体落实工作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考聘工作,县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201516、6209428 仁寿县二OO七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公告附件.xls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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