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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批准,四川省民政厅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补充到省慈善总会办公室等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民政厅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人才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 招聘单位、性质、职能 |
单位地址 |
| 省慈善总会办公室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主要承担四川省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并指导各市州慈善总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
成都市芷泉街55号 |
|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是一所国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开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等20个诊疗科(室)。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新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 |
|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是一所国家认定的综合性医院,开设有内科、外科等6个诊疗科(室)。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疗养;成都市、大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成都市大邑县苏家镇 |
|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是一所国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开设有内科、外科、精神科等12个诊疗科(室),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患精神、神经疾病的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成都市崇州市元通镇 |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精神科护士岗位中专以上)。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情况一览表》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4、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名额为29人,其中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3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13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2名、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11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情况一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10日-2007年6月17日24:00止。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 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等按照2007年5月25日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省政府序列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其中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精神科护士岗位不低于2: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前述开考比例,由省民政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考岗位。岗位被取消的,由省民政厅将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6月21日由省民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于6月30日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回网上所缴费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07年7月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团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7年6月20日17:00时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原件等材料,交四川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418房审查(成都市芷泉街55号,联系人:张晓玲,电话:028-84423056),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见本公告附件。 为便于报考人员复习,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愿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小南街99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军转大厦一楼)或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购买《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 5、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将于2007年7月1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公布,不再书面通知。 6、笔试查分。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7月12日至2007年7月15日17:00之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申请查分,过时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7年7月2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 面试内容: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3、 面试资格人员确定:省民政厅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和名额,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如参加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精神科护士岗位笔试的人员与岗位需求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放宽到2∶1)依次确定面试资格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7年7月25日分别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公布,不再书面通知。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四川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两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职称要求的岗位) 报考人员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民政厅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在面试前1日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的面试人员,由省民政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当日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 面试时间:面试人员应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本人公布。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含笔试、加分、面试及排名)于面试结束后3日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公布,并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省民政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并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医院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省民政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果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核 省民政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报考该空额岗位的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省民政厅将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民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的人员送交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 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三)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省民政厅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省人事厅监察室:028-86741450 省民政厅监察室:028-84423043 政策咨询电话: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028-8442305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厅考试中心: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 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面试):028-84423056
附件: 1.《 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情况一览表.doc》 2. 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四川省民政厅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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