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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人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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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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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22号)和《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眉山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眉委发〔2001〕21号),设立眉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是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市人事局。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进一步减少具体审批事项。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级党委、政府科级机构的设置和区县、乡(镇)各级党政群机关、单列管理的人员编制总额和区县、乡(镇)机构编制的分类;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并办理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的审批手续;督促检查审批后机构运行、编制落实情况,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构、职能进行必要的、及时的调整;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2个科,下属1个事业单位,既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内设科室,又是市人事局的职能科室。 (一)综合行政机构编制科 组织起草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综合性政策的拟订和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全市党群、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各民主党派系统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政策;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以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超缺情况的审查监督;办理市级党政群机关中层职数和人员编制结构的核定与调整;研究、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事权划分;研究审核市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各区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县、乡(镇)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各区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科级机构的设置和区县、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和区县、乡(镇)机构编制的分类;负责市级机关单列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政府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机构编制事宜的条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实施或参照(依照)实施国家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负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文秘、收发、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搜集、综合、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综合统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提、议案;承办有关接待工作。 (二)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政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市级各部门所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派驻外地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运行、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超缺情况的审查监督等跟踪检查;办理区(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层职数和人员结构的核定与调整,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区(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与调整,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的核定与调整;审核报批手续;承办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承办市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册登记和年检公告工作,并颁发证书,指导全市各区县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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