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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眉山市委组织部 来源:眉山市委组织部 ) 近日,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采取“三制双建”措施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实行流动党员台帐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组织都要建立本地单位流动党员管理台帐,每月对流动党员情况进行一次摸排核查,对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各单位组织部门对本系统(单位)范围内的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力争在8月25日前,逐级建立起管理台帐,并于8月底上报。 二、全面开展《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的排查工作 各地各系统(单位)要把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紧迫任务,千方百计抓好落实,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本系统(单位)外出流动党员持证率达100%, 三、实行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季度活动制度 各中心城区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在做好经常性服务工作的同时,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主题鲜明、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的活动,以此做为推动,增强服务中心的活力,充分发挥服务凝聚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要赓即在驻外办事处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要对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驻外办事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具备条件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流动党员服务站的组建工作。 五、要积极抓好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的工作 重点抓好本地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大城市或项目工地等组建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工作,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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