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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信息>居民随意倾堆垃圾将罚款 建设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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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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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对于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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