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79号)精神,在各地推荐、考察评审的基础上,现确定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三阶段(2006-2010年)示范市(地、州、区),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唐山市、
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上海市闵行区、
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泰安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阳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海南省文昌市、
重庆市北碚区、四川省眉山市、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甘肃省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大连市、青岛市、
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
希望上述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开拓创新,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创造更多鲜活的经验,切实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