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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救助,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救助的通知》(眉府办函[2007]162号),通知要求,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的市级劳模,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生活补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市级劳模,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固定在年末一次性发放。市级劳模遭遇突发灾害、事故和患重大疾病,按《眉山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特殊帮扶救助。
近日,经过市劳模所在单位向眉山市总工会申报确认后,市总工会按困难程度和标准,分别为113名困难市级劳模一次性发放了2007年度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救助资金共计104,4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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