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近日,眉山市出台《眉山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试行)》,这给眉山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称“行政机关”)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因为在该制度中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超时办结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据介绍,限时办结制是指对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设立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限时办结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办理事项、办理责任、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开栏、“阳光政务频道”、政务服务窗口等平台向向社会公布。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实行并联办理,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行政机关首长应亲自督办,对于办理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书面告知日即为办结时限。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事项需依法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限时办结制》中还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超时办结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的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投诉。政务中心将每月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