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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到医院,小病进社区医疗站”。经过认真调查后,近日,眉山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正式确立眉山滨湖诊所、眉山银龙诊所、眉山市脑血管病医院、眉山苏湖医院、青神县建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医疗机构为市本级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并正式对外开展医疗服务。
据悉,此举将使广大参保对象实现“小病医在社区”的愿望,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标准和报销比例确定为: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为300元/人次,年内两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200元/人次(原标准为:一级含未定级医院520元/人次,二级医院650元/人次、三级医院780元/人次);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降为15% (原标准为2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对经批准设置家庭病床的参保患者其所用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自付的规定,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让广大参保对象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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